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企业生产需要,我司对车辆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废金属、废轮胎、废机油)进行处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修理废旧物资处理招标项目。
3、交货地点:盐城市公交城南调度中心修理场二楼物资仓库、各分公司或公交修理公司。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4、招标要求:
投标人需在报名时交纳1000元/标段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当场退回。
车辆修理废旧金属物资约每月处理一次。中标人自接到我司通知之日起,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的搬运、称重、交易,并将搬运现场打扫干净、整洁如初。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或没有按规定打扫卫生,招标人有权中止中标人的回收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只能将回收的车辆修理废旧物资作为废旧品进行拆解、粉碎或送专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严禁再作为完好零配件装车使用,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公安机关。
在现场处理时如发现中标人短斤少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在现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5、合同时间:本次中标合同时间为自中标之日起壹年,期满后重新招标。如重新招标出现价格相同,价格相同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二、招标内容
1、废旧金属最低报价为1元/公斤。
2、废旧轮胎最低报价为20元/只(不论尺寸大小)。
3、废机油最低报价为0.5元/公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废金属、废轮胎回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的单位。
2、废机油回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和利用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谢绝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或被列本行业黑名单的单位,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中标。
五、投标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于2018年11月14日-21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之间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机务技术处(204室)
联系人:朱俊洋 电话:13921812632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22日下午15:30,盐城公交总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举报投诉电话:
杨军1585108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