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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废旧物资(废金属、废轮胎、废机油)处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4点击次数:112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企业生产需要,我司对车辆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废金属、废轮胎、废机油)进行处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修理废旧物资处理招标项目。

3、交货地点:盐城市公交城南调度中心修理场二楼物资仓库、各分公司或公交修理公司。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4、招标要求:

投标人需在报名时交纳1000/标段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当场退回。

车辆修理废旧金属物资约每月处理一次。中标人自接到我司通知之日起,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的搬运、称重、交易,并将搬运现场打扫干净、整洁如初。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或没有按规定打扫卫生,招标人有权中止中标人的回收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只能将回收的车辆修理废旧物资作为废旧品进行拆解、粉碎或送专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严禁再作为完好零配件装车使用,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公安机关。

在现场处理时如发现中标人短斤少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在现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5、合同时间:本次中标合同时间为自中标之日起年,期满后重新招标。如重新招标出现价格相同,价格相同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二、招标内容

1、废旧金属最低报价为1/公斤。

2、废旧轮胎最低报价为20/只(不论尺寸大小)。

3、废机油最低报价为0.5/公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废金属、废轮胎回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的单位。

    2、废机油回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和利用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谢绝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或被列本行业黑名单的单位,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四、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中标。

        五、投标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于20181114-21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之间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机务技术处(204室)

        联系人:朱俊洋    电话:13921812632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181122日下午1530,盐城公交总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举报投诉电话:

        杨军1585108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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