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条件
普陀山路公交首末站部分场地公开征集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国内具有相应资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物流企业可优先合作。本次征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合作单位。
二、征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山路公交首末站部分场地征集合作伙伴。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11号。
3、基本情况:该车场总面积14666㎡,其中约7000㎡(水泥场地约3500㎡,砂石场地约3500㎡)的闲置场地和100㎡的办公用房可对外合作。
4、合作期限:三年。
5、场地、房屋使用费用参照周边市场行情,费用不低于10.26万元/年起,每年上浮10%。
6、合作费(场地费)支付方式:按年先行支付。
三、应征人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3年(含3年)以上从事物流经营业务经验;
2、应征人须具有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业务渠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市公交公司在职职工或者离职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得与市公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
6、应征人须保证合作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征集资料递交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征集资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应征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应征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征集人拒绝其应征,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应征候选人。
8、应征人须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9、本项目征集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应征。
10、征集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应征。报名结束后如在征集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应征的,将取消其报名、入围资格。
11、应征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征集人拒绝其应征。
1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合作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应征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8:00时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公交场站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盐都区野丁村二组市公交调度中心2楼205办公室】(联系人:唐正斌,联系号码:15050659803。)
相关要求:凡自愿参加本项目应征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注:未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五、征集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六、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合作对象确定:价高者得。
八、确定合作对象时间:2023年4月25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亚投平台网站发布。
十、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征集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亚投平台网上发布,应征人应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应征人自行负责。
十一、具体应征资料待报名结束后,根据征集人要求提供。